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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专业简介

 

 

 院系所、专业、研究方向

 导师

 考试科目

 备注

 019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      
   050403美术学      
     01中国书法文化

欧阳中石
张同印
刘守安
叶培贵

 ①101 英语或102日语或103俄语
 ②213中国文化的历史和理论
 ③312中国书法的历史和理论
 ④401字体与书体(书写实践)
 

 

 

 

  美术学(中国书法文化研究所) 该学位点于1993年批准建立,1995年正式招收书法博士研究生,是国内最早建立书法专业博士点的机构。本学位点由著名学者、书法家欧阳中石教授主持,立足从中国文化的大背景下研究中国书法,着眼于完整的书法学科构建,一方面对古代书法文化遗产进行梳理和开掘,一方面注意从多学科的角度对古今书法文化现象进行多侧面的研究。其中包括中国书法史研究、书法理论研究、书法实践研究以及与书法有关的传统文化研究。经过几年的建设,逐渐形成了完善的教学、研究体系,具有自己的特色,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在国内外具有广泛的影响。目前已经培养了16名博士(包括一名韩国博士)。本所从1998年开始接受博士后项目研究人员,到目前为止,进站博士后人员共有4名,其中2名博士后出站。本学科点有欧阳中石、刘守安、张同印3位博士生导师。本学科点藏书丰富,多次承担国家及北京市研究项目,目前完成的有:书法与中国文化、学书津梁、中国书法史学史、隋唐墓志研究、中国书法批评史等。出版的专著有《中国的书法》、《中国书法史鉴》、《书法教程》、《书法与中国文化》、《学书津梁》、《隋唐墓志研究》、《中国书法理论纲要》等专著30余部,专业论文一百多篇。其中《书法教程》获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二等奖,《书法与中国文化》获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六朝书法与文化》获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研或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生(最迟在报到之前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08年9月1日);②有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③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成绩单)。

 

  3.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若2008年3月1日前没有取得硕士学位,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在职攻读专业学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等非学历教育应届硕士生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的体检要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6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7.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四、报名办法

 

  1.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在现场确认时进行。考生须如实提交本人真实信息,一旦发现虚假报名材料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为:http://218.106.251.249[公网],http://202.204.209.122/ [教育网]。

 

  3.网上报名成功后请牢记报名登记表号和密码,并于2008年3月19日和20日(8:00—16:00)到首都师范大学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和采集照片,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4.报名费200元,于2007年12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交纳,考生可直接送至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校本部主楼503—507),或通过邮局汇款方式交纳(通讯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 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收 邮政编码:100037,请在附言注明考生姓名、报名登记表号和“博士报名费”字样)。

 

  5.请考生事先仔细确认自己的报考资格,如果因为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生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费不予退还。

 

五、考试

 

  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1.初试科目:外语及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和专业综合科目。

 

  2.初试时间:初试定于2008年3月21日——23日(21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和专业综合科目)。

 

  3. 复试: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在本网站另行通知。

 

  4.考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

 

  5.现场确认时须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并贴上照片);

 

  (2)两份专家推荐书(网上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外地考生不必邮寄,现场确认时交齐);

 

  (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若提供复印件须将论著的版权页一同复印);

 

  (4)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下同);

 

  应届硕士毕业生只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被录取后,如在入学报到时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6.现场确认时须出示以下证件:

 

  (1)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

 

  (3)同等学力考生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考生注意: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凡所持身份证件于2008年3月23日前到期者,请及时更换,以免影 响考试。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体检

  

  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

 

七、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四类:非定向、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自筹经费。

 

  1)非定向: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毕业分配“双向选择”。

 

  (2)委托培养: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用由考生单位提供。录取前考生单位、我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不转档案、工资关系、户口。毕业后回原委托单位工作。

 

  (3)定向培养: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录取前考生单位、我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我校不接收外单位定向生。

 

  (4)自筹经费: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培养费用问题请注意关注我校网站说明。录取前我校与考生本人签署自筹经费协议。

 

  录取时,参照考生本人选择报考类别和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确定录取类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生除外)。

 

八、招生信息查询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网址:http://218.106.251.249[公网],http://202.204.209.122/ [教育网]),考生须随时登陆研究生部网站查询有关通知。

 

  “初试成绩单”考生须自行上网下载,我校不再寄发书面通知单;考场安排、复试安排、录取结果等可上网查询。

 

九、联系方式:

 

  1.研招办地址: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主楼503—507

   网 址:http://218.106.251.249[公网],http://202.204.209.122/ [教育网]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 100037

   咨询电话:(010)68902658、68465054

   传真:(010)68428574

   E-mail:yjszb@mail.cnu.edu.cn

   乘车路线:323、392、27、374、437、701、748、811、836、849、653、968 花园桥南站下车

 

  2.各招生院系联系方式:

 

  (015)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 010-68902274